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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台河讨债公司解读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标准

讨债公司根据19896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   案件受理费。   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   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   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
七台河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、倭肯河中上游。位居东经130°至131°44′,北纬45°16′至45°37′之间,版图面积6221平方公里。东与密山市、宝清县接壤,西与依兰县相连,南与林口县、鸡东县交错,北与桦南县为邻。七台河市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。四季分明,春季干旱少雨,夏季高温多雨,秋季秋高气爽,冬季寒冷干燥,土壤结冻期在每年10月至5月上旬,长达230天左右。年平均积温5.1℃,最高温度33.7℃,最低温度-30.3℃。年平均降雨量492.4毫米。2002年,七台河市被命名为“省级园林城市”,正在申报“国家级园林城市”称号。吉兴湖山庄、石龙山自然保护区、红星原始森林公园、西大圈自然保护区已成为旅游圣地,其中,西大圈自然保护区、石龙山自然保护区被命名为国家级森林公园,特别是近年来新开发的西大圈自然保护区,曲径通幽,古木参天,奇山怪石,美不胜收,成为黑龙江省东部新的著名旅游景点,每年吸引了大批中外游客。市内还新建成的万宝山滑雪场、仙洞山滑雪场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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